退件標準
※共同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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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單或檢體缺病患姓名,檢體(檢驗單)標示姓名與病歷號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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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庫檢體沒有備血單或相反情形(條碼送檢、補檢體或補單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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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單錯誤或批價項目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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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開單或檢驗單未批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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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別與檢驗單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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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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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檢容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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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嚴重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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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液或含抗凝固劑檢體出現凝集(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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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不良,超過有效處理時限的檢體或採血比例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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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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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運送或保溫保存條件不合(如未冰浴送檢、送檢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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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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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檢驗項目,詢問過醫師後,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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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師或護理師)要求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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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