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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件標準

※共同退件原因

  1. 檢驗單或檢體缺病患姓名,檢體(檢驗單)標示姓名與病歷號明顯不符。
  2. 血庫檢體沒有備血單或相反情形(條碼送檢、補檢體或補單者除外)。
  3. 檢驗單錯誤或批價項目有誤。
  4. 重複開單或檢驗單未批價。
  5. 檢體別與檢驗單不符合。
  6. 檢體量不足。
  7. 採檢容器不符。
  8. 檢體嚴重溶血。
  9. 體液或含抗凝固劑檢體出現凝集(固)現象。
  10. 檢體不良,超過有效處理時限的檢體或採血比例不對。
  11. 檢體外漏。
  12. 檢體運送或保溫保存條件不合(如未冰浴送檢、送檢延遲)。
  13. 採檢污染。
  14. 非必要檢驗項目,詢問過醫師後,請退費。
  15. 臨床(醫師或護理師)要求退件。
  16. 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