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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庫組

 

實驗室簡介

1. 本組提供24小時輸血治療之服務。期許運用輸血檢驗與血品管理,達成滿足醫療需求與病人輸血安全之目標。

2. 服務範圍包括備、輸血相關業務、治療性血液分離術、自體輸血及一般輸血相關檢驗等。

3. 一般輸血相關檢驗項目包括ABO、Rh等血型鑑定、抗球蛋白試驗(DAT、IAT)、不規則抗體沖出與鑑定、輸血反應調查及新生兒溶血調查、Anti-A, Anti-B Titer(限器官移植)等。

4. 配合臨床治療需要,進行血液成份分離術之操作,包括週邊血液幹細胞收集術、淋巴球收集術、顆粒白血球收集術、白血球移除術等。

 

人員介紹

顧問:蔡弘文醫師
組 長:周自賢醫檢師

醫檢師(含組長):9人
聯絡電話:06-2353535 ext 2606
電子信箱:bbank@mail.hosp.ncku.edu.tw

 

採檢須知

※檢體收集前注意事項

一、確認病人身分:兩種以上身分辨識方法進行病人辨識,核對病人口述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與證件上資料是否一致。未帶證件者:病人口述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確認病人資料無誤,才執行檢體採集

二、確認檢驗項目與容器是否相符:核對檢體容器上的姓名貼及檢驗單上的姓名、病歷號碼、床號、檢體名稱、檢驗項目,並核對是否為適當採血管或檢體容器。

血庫備/輸血作業

一、檢驗項目及檢體採集說明

1. 一般備血

1.1 檢驗項目

(a) ABO Grouping & Rh Typing

(b) Antibody Screening Test

(c) Cross Matching Test

1.2 採血試管:K3紫頭試管(含EDTA抗凝固劑)(俗稱大紫頭管)

1.3 最低採血量:5 mL(備血量為6單位,若每增加一單位則多抽0.5mL,依備血數量增加檢體量。);備血管採檢需有採檢者及見證者兩人共同簽名(利用病人辨識系統採檢兩人共同簽名於資訊系統上,緊急狀況下以人工辨識採檢請於備血管上簽名)。兒科備血見2注意事項。

1.4 儲存溫度:室溫或4℃

1.5 檢驗目的:

(a) 測定ABO 及 Rh血型分型。

(b) 測定血清中是否有紅血球不規則抗體。

(c) 交叉配合試驗。

2. 兒科備血

2.1 出生四個月內

(a) 備任何血品均應抽檢體(血小板、冷凍沉澱品除外)(三天內曾備過血者,可先補單備血,若檢體不足會另以電腦退件系統通知補檢體)。

(b) 採血試管:微量(Microtube)含EDTA抗凝固劑紫頭管一支。

(c) 最低採血量:0.5~1mL。

2.2 出生四個月以上一歲以內(含早產兒;或體重10公斤以下)

(a) 每次備血均應抽檢體(血小板、冷凍沉澱品除外)

(b) 採血試管:Microtube或是K2紫頭管(含EDTA抗凝固劑)一支均可。

(c) 最低採血量:1~2 mL。

2.3 出生四個月以上,體重10公斤以上之幼兒,則按一般成人備血流程。

(a) 注意:因考量兒科病人年紀小採血不易,請依臨床備血量及檢驗項目之檢體需求量評估(例如只備RL 1袋,加上檢驗量約2~3mL檢體量即可),只要檢體量夠 ,可接受K2紫頭管(含EDTA抗凝固劑)。

3. 備血注意事項

3.1 檢體無採檢者及見證者兩人共同簽名或無法辨識之簽名,一律重抽、重送,均不予退還。(此決議經第28次輸血委員會同意執行)。

3.2 於本院第一次備血或曾備血但未輸過血,無論備任何血品均應抽檢體。(只要是未在本院輸過血均應送檢體)。

3.3 曾於本院輸過血者,再次備血小板、血漿、或冷凍沉澱品時,不須抽檢體。

3.4 兒科第一次備血單上輸血經歷調查,請填寫父母親之血型。

3.5 備血檢體從備血當日算起四天內有效(第四天開立之備血單可抽檢體重新備血或於備血單註明“補單”送至血庫補單備血)。

3.6 檢體傳送

(a) 由備血單位以氣送系統或人工方式傳送到血庫。

(b) 由備血單位以氣送系統(Air Shooter)或工友傳送至收受中心,再以氣送系統(Air Shooter)傳送至血庫。

3.7 非常緊急用血

(a)一律發給2單位O型RL(兒科可備1單位O型RL),不做交叉試驗。

(b)約需要5分鐘,請工友直接持備血單及手寫「領血單」至血庫領血。

3.8 緊急用血:

(a)只限提供與病人相同血型之Whole Blood (WB)及Leukocytes Reduced RBC (RL),發血後繼續完成交叉配合試驗,若測試結果不相合,立即通知醫囑醫師。

(b)備血單及檢體先送至血庫後約需15分鐘,請工友直接持手寫「領血單」至血庫領血。

(c)每張備血單,最多只能申請12單位。只限當次醫令,無法分批領用。

3.9 大量輸血

(a)醫令內容包含12U RL、12U FFP、1U PH分兩批次供血;第一批次6U RL與6U FFP;第二批次6U RL、6U FFP、1U PH。

(b) 備血單及檢體先送至血庫後約需15-20分鐘,請工友等通知持「領血通知單」至血庫領第一批血。

(c)第二批次由臨床視用血需求,請工友持「領血通知單」至血庫領血,此套裝醫令可由臨床醫師評估病人用血情況續備。

大量輸血

3.10 一般用血領血時間

 (a)含紅血球類血品及血小板叫血後30分。

(b)冷凍血漿類血品,需要解凍時間,叫血後40分。

4. 以上資料摘錄自血庫組文件「備血/領血」作業規範」GOP-BB-12002、「兒科備輸血作業規範」GOP-BB-12007 、「緊急用血計畫作業規範」GOP-BB-12003。

 

二、血品預約

1. 需事先預約之血品

1.1 血小板:一般血小板(PLT)、分離術血小板(PH)、儲血前減除白血球分離術血小板(LRPH)組織抗原配合之血小板(HLA-matched)。

1.2 全血、洗滌紅血球、白血球濃厚液。

2. 預約方式

2.1 由護理人員或醫囑醫師打電話至血庫訂血(儘可能在中午12點前預約,以利統計後跟捐血中心訂血)。

2.2 訂血時必須告知病人姓名、床號、血型、血品名稱、輸血日期,血庫醫檢師統籌、 統計數量之後,與捐血中心連絡訂血。

2.3 病房訂血後仍須送備血通知單(補單備血除外)。

2.4 血液至捐血中心領回血庫之後,再通知用血單位叫血。

3. 注意事項

3.1 在本院第一次備洗滌紅血球需事先照會血庫醫師,才可訂血。

3.2 一般血小板預約,原則上只接受當日及隔日(星期五則可接受六、日預約),年假等長假因須配合捐血中心作業,血庫另外通知預約時間。

3.3 大、小夜班因血小板庫存量較少,發血原則以急件為優先;若為一般訂血,原則上血庫會先行登記,白班再統籌處理發血。

3.4 已經事先預約之訂血,在病人需要輸血時,即可直接叫血,除非有血品供應異常情形(血庫會主動與用血單位聯繫)。

4. 以上資料摘錄自血庫「血品管理作業規範」GOP-BB-12014 。

 

三、寄存退血

1. 名詞解釋

1.1 退血:已領出或未領出血庫的血液,因醫囑更改等原因不再輸用,且在適當的保存條件之下,可於領血後30分內,將血液退回血庫,轉發給其他病人。

1.2 寄存:已開封之血液,可暫時存放在血庫冰箱或溫箱,於寄存後4或24小時之內可再領 回輸用。

1.3 寄存待轉:已領出或未領出血庫的血液,因醫囑更改等原因不再輸用,但無法退血之血品(例如FFP、SFP),先寄存於血庫,再轉發給其他病人。

1.4 寄存報廢:已開封寄存24小時之內未領回之血液,或不符合退血條件之寄存血,統 一由血庫辦理報廢銷毀。

1.5 委託報廢:外帶血、治療性放血血液、未輸完之血液,可送至血庫統一報廢銷毀。

2. 退血原則

2.1 含血球之血品(WB、RL):未開封、未經回溫、無不當處理,以電腦領出時間算起,30分鐘內可以辦理退血(開刀房如存放在2-6℃冰箱不在此限)。

2.2 含血漿血品(FFP、SFP):FFP、SFP未開封、以電腦領出時間為界,30分鐘內可退回血庫先辦理寄存待發。

2.3 血小板(PLT、PH、LRPH)血品:未開封、無不當處理(例如儲存4℃),以電腦領出時間算起,30分鐘內可以辦理退血。

2.4 其他

(a) 解凍後之冷凍沉澱品(Cryo)、未開封不再輸用之洗滌紅血球、白血球濃厚液等少用之血品,或已經開封之血品,一律不接受退血。

(b) 開刀房退血:依據第26次輸血委員會決議,依下列條件評估辦理退血

- 加溫過血液絕不可退回血庫。

- 血液離開開刀房冰箱,超過30分不得退血。

- 退回血庫前,一定維持在2-6℃(不包含血小板)。

(c)大量輸血紅血球及血漿全程存放於移動式冰箱,溫度貼片未變色或領出未超過兩小時、溫度記錄未超過10℃可辦理退血及轉發。

溫度貼片未變色或領出未超過

2.5 不符合上述退血條件者可辦理寄存,24小時之內未領回之血液,統一由血庫辦理報廢銷毀。

3. 寄存/退血流程

3.1 血品尚未領出血庫:當病人因故不輸或醫囑更改,血品尚未領出血庫時,則可辦理退血作業,流程如下:

(a) 輸血單位先以「電話通知血庫」血液不再領用。

(b) 填寫「寄存領用/退血入庫單」(血袋號碼可以不用填寫)。

(c) 將此單與「領血通知單」一併送至血庫,由血庫醫檢師判斷是否符合退血條件原則,再辦理退血或寄存待轉。

3.2 血品已領出血庫:可辦理退血或寄存作業,流程如下

(a) 護理人員需填寫「寄存領用/退血入庫單」,填寫內容需包含:

- 病人姓名、病歷號、床號、寄存日期。

- 送回血庫之血袋資料(血袋號碼、血型血品、備血單號)

- 勾選血液領出之保存狀況。

- 勾選退血原因。

- 填寫退血醫囑醫師代號(蓋章或簽名)、輸血單位經辦人。

(b) 將血液連同此單、「寄存領用/退血入庫單」、或輸血紀錄單一併送至血庫,由血庫醫檢師判斷是否辦理退血、寄存待轉、或寄存。

4. 注意事項

4.1 為避免血液寄存未輸報廢,因此由血庫依據退血/寄存原則,若符合退血條件則一律先辦理退血轉出給其他病人使用。

4.2 對於可辦理退血而堅持不辦退血之用血單位,血庫先依照用血單位辦理寄存,若因此導致血液未輸報廢,則提報輸血委員會處理。

5. 以上資料摘錄自「血庫退血寄存報廢作業規範」GOP-BB-12004 ,及第85次輸血委員會決議。

 

四、常見血品種類、保存條件及血液成份使用準則

KM路徑如下:知識館/成大醫院/院級委員會/醫務會議/輸血委員會/輸血作業通告

 

血庫其他作業

一、非備輸血檢驗項目(檢驗單號8257

採血試管

最低採血量

儲存
溫度

實驗目的

ABO Typing (8257001)

ABO血型測定

紫頭試管
(
EDTA)

1.5 mL

室溫或4

測定ABO血型

Rh Typing D (8257002)

Rh(D)血型測定

紫頭試管
(
EDTA)

1.5 mL

室溫或4

測定紅血球上D抗原的表現型

Rh Typing D C E c e
(8257003)

Rh血型D E C c e分型

紫頭試管
(
EDTA)

1.5 mL

室溫或4

測定紅血球上D, E, C, c, e抗原分型

Indirect Coombs Test (8257008)

間接抗球蛋白試驗

紫頭試管

(EDTA)

3 mL

室溫或4

以傳統方法測定血清中有否紅血球不規則抗體

Direct Coombs Test (8257007)

直接抗球蛋白試驗

頭試管
(
EDTA)

1 mL
*若連同上一項Indirect Coombs Test一起申請,需抽3 mL

室溫或4

測定紅血球是否在體內被球蛋白或補體所致敏

Coombs IgG Monospecific Test (8257009)

IgG直接抗球蛋白試驗

測定紅血球是否有IgG致敏附著

Coombs C3d Monospecific Test (8257010)

C3d直接抗球蛋白試驗

測定紅血球是否有補體致敏附著

Anti-A Anti-B Titer (8257005)
A,B力價測定
*限BMT、器官移植

紅頭試管
紫頭試管
各一

紫頭試管:1 mL
紅頭試管:3 mL

BMT請註明DonorRecipient

室溫或4

測定血清內Anti-AAnti-B的力價

Antibody Screening Test (Manual Polybrene Test)(8257006)

不規則抗體篩檢

紫頭試管

3 mL

室溫或4

MP方法測定血清中有否紅血球不規則抗體

HDN Investigation
(8257017)

新生兒溶血調查

紅頭試管
紫頭試管
各一

母親:
紫頭管:1 mL
紅頭管:3 mL
嬰兒:
紫頭管:1 mL
*
小孩與母親均須採檢

室溫或4

測定新生兒溶血性疾病(HDN)是否為母親與嬰兒之ABO或其他次要抗原不合所引起

二、血液分離術作業

1. 申請

1.1 由臨床醫師根據病人臨床症狀、檢驗數據判斷後,開立「血液成份分離術申請單」。

1.2 排程:打電話與血庫聯絡病人操作時間與操作前置作業。

1.3 血液分離術排程原則

(a) 非緊急狀況(病情可事先排定者):PBSC (周邊血液幹細胞收集術)與淋巴球收集術由於可預先安排治療及用藥時間 ,操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b) 緊急狀況

- 治療性白血球分離術:病患白血球報告達100,000/μL或白血球母細胞報告達50,000/μL以上。

- PBSC病況改變需急收血球。

2. 血液分離術之前置作業

2.1 申請單之批價:由臨床醫師填寫「血液分離術申請單」,病房書記批價之後送至血庫或操作醫檢師。

2.2臨床醫師依病患接受不同血液分離術完成相關檢查、備血、抗過敏藥物、應付突發狀況之急救設施。

2.3 同意書簽署:病人或捐贈者須依操作項目簽署同意書,如:自體周邊造血幹細胞收集及移植說明暨同意書、淋巴球捐贈說明暨同意書、白血球分離術同意書、血液成份捐血同意書‧‧‧等。

2.4 白血球收集分離術,需備血(開備血單與送檢體至血庫),以利進行交叉試驗。

3. 血液分離術操作之注意事項

3.1 分離術操作完畢之後,需要護理人員協助病人血管之護理作業。

3.2 分離術操作前後需要該病人之護理人員協助進行「病人交接作業」,以維護病人安全。

4. 以上資料摘錄自血庫「血液分離術作業規範」GOP-BB-12011。

 

三、自體輸血

1. 目的:為降低因輸血而感染疾病的風險,或特殊血型病人需要用血時,經主治醫師評估,在手術前30天內,從患者自身抽取血液,保存在血庫冰箱以備開刀之所需。

2. 申請作業

2.1 由主治醫師與病人充分溝通評估後,填寫「自體輸血申請單」一份並且簽章。

(a) 醫師視病人開刀用血所需,預估儲血量,並安排「自體輸血採血排程表」

(b) 醫師預先開立「緊急血液檢驗單」,讓病人在每次採血前檢驗Hb及Hct。(若有檢驗單遺漏未開部分,可由血庫醫師補開,減少病患來往診間更改醫囑)

2.2 病人須簽署自體輸血同意書一式兩聯,一聯存於病歷,一聯交付病人留存。

2.3 由主治醫師評估是否開立鐵劑處方籤,以維持病人血色素濃度。

3. 批價作業:病人持「術前自體輸血申請單」及檢驗單至1樓批價櫃台批價繳費。

4. 抽血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國定假日除外)。

5. 採血前檢驗作業:病人當天(或於約定時間內)至血庫採血,請病人持血液檢驗單,至抽血櫃檯抽血,檢驗Hb及Hct,等待檢驗報告完成後,連同申請單一併到血庫報到。

6. 血庫採血準備事項

6.1 核對病人身分:詢問病人姓名、病歷號碼等基本資料並核對國民身份證或健保卡,確認病人身分。

6.2 書面資料審核

(a) 確認「自體輸血申請單」是否有醫師簽章、資料是否完整。

(b) 確認病人是否填妥「自體輸血同意書」。

(c) 審核病人是否符合自體捐血條件

      - 血壓:收縮壓90 ~ 160 mmHg;舒張壓50 ~ 95 mmHg。

      - 體重在45公斤以上血紅素超過11g/dl,紅血球容積>34%得抽250 mL。 

      - 病人體重60公斤以上,其他合於上述標準,或體重45公斤以上,血紅素超過13 g/dl,紅血球容積>40%,得抽血500 mL。

7. 注意事項

7.1 若有檢驗報告、體重、血壓等不符合條件者,應通知血庫醫師或主治醫師決定是否捐血(務必取得醫師同意後才可進行採血)

7.2血液於開刀期間未使用,血庫在有效期限之後,自動報廢不再通知。

7.3 因自體輸血之血袋未經檢驗,故不可轉發給他人使用。

8. 以上資料摘錄自血庫「術前自體輸血作業規範」GOP-BB-12006。

 

五、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 疑似輸血反應處置建議

KM路徑如下:知識館/成大醫院/院級委員會/醫務會議/輸血委員會/輸血作業通告

 

退件標準

※共同退件原因

※血庫組專用退件標準

1. 8257檢驗單退件標準

1.1檢體溶血,除了特殊原因(如燒燙傷病人、藥物中毒、因特殊疾病造成之溶血),溶血價數≧2+ 一律退件。

2. 備血退件標準

2.1 備血資料填寫不完整(例如輸血經調查未填)、資料填寫錯誤(例如血型填寫錯誤、病人姓名與電腦或備血通知單資料不一致)。

2.2 檢體標示不完整(姓名或病歷號未填、填寫錯誤、檢體未兩人簽名)。

2.3 備血通知單資料與檢體不符合、檢體未送。

 

加做/重複檢驗

1. 重複檢驗可受理項目: 血庫檢驗單(8257)收件當日算起兩天內可重複檢驗8257001、8257002 、8257007。

2. 加做檢驗可受理項目

2.1 備血通知單(8250)收件當日算起四天內可補單備血,收件當日且為未輸血前之檢體,可加做 8257001、8257002、8257003、8257007、8257009、8257010。

2.2 血庫檢驗單(8257)收件當日算起兩天內(檢體未溶血)勾選8257001、002之檢體,可加做8257003、007及008,勾選8257007檢體可加做8257009、8257010。

 

委外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