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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遺傳組

實驗室簡介

1.血液腫瘤

1.1 檢體:骨髓液、周邊血 (blast>10%)、血液疾病(hematoma)轉移之體液(胸水、腹水或心包膜積水)及腫瘤組織

1.2 對象:懷疑上述檢體可能具有其他正常組織細胞中,所未有之異常染色體變化,有助於診斷及治療工作。

 

人員介紹

顧問:何中良醫師、李忠達醫師
組長:鄭雪吟 醫檢師
醫檢師(含組長):5人
聯絡電話: 06-2353535 ext 3286、3287
電子信箱:chant@mail.hosp.ncku.edu.tw

採檢須知

檢體收集前注意事項

確認病人身分:兩種以上身分辨識方法進行病人辨識,核對病人口述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與證件上資料是否一致。未帶證件者:病人口述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確認病人資料無誤,才執行檢體採集

※確認檢驗項目與容器是否相符:核對檢體容器上的姓名貼及檢驗單上的姓名、病歷號碼、床號、檢體名稱、檢驗項目,並核對是否為適當採血管或採檢容器。

1.骨髓染色體檢查採檢方法/須知

1.1 開立「病理部細胞遺傳學檢驗單」。檢驗單上「臨床診斷」務必要填寫清楚,其他臨床檢查如  :CBC、differential count、blasts %、therapy、cell markers等,也儘可能提供數據,以利往後之診斷。

1.2

(1)骨髓液:先抽取heparin 0.5 -1 mL於20 mL無菌針筒內,充分浸濕針筒後勿排擠掉,直接抽取骨髓液5 mL送檢或注入無菌試管,皆當日立即送檢。

(2)周邊血(blast>10%):若患者周邊血液含有10%以上blasts,亦可以採周邊血10 mL作檢查。作法是抽取heparin 0.5 -1 mL於10 mL無菌針筒內,充分浸濕針筒後勿排擠掉,直接抽取周邊血10 mL送檢或注入無菌試管,皆當日立即送檢。

(3)體液(胸水、腹水或心包膜積水):以heparin 0.5-1 mL,充分浸濕針筒後勿排擠掉,直接抽取體液100 mL,體液注入真空吸引瓶或無菌試管,當日立即送檢。

2. 腫瘤組織染色體檢查採檢方法/須知

2.1開立「病理部細胞遺傳學檢驗單」。檢驗單上「臨床診斷」務必要填寫清楚,並通知實驗室(分機3286 或 3287)。

2.2 將無菌採檢切取的組織,浸入細胞遺傳組提供的「染色體檢查細胞培養液」離心管後儘速送檢。

 

退件標準

※共同退件原因

 

加做/重複檢驗

 病理部細胞遺傳學檢驗單(8130)不受理重覆檢驗。

 

委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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