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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遺傳組

實驗室簡介

1.血液腫瘤

1.1 檢體:骨髓液、血液 (含10%以上之芽細胞 blast)、血液疾病(hematoma)轉移之體液(胸水、腹水或心包膜液)及腫瘤組織

1.2 對象:懷疑上述檢體可能具有其他正常組織細胞中,所未有之異常染色體變化,有助於診斷及治療工作。

 

人員介紹

顧問:何中良醫師、李忠達醫師
組長:鄭雪吟 醫檢師
醫檢師:4人
聯絡電話: 06-2353535 ext 3286、3287
電子信箱:chant@mail.hosp.ncku.edu.tw

採檢須知

檢體收集前注意事項

確認病人身分:兩種以上身分辨識方法進行病人辨識,核對病人口述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與證件上資料是否一致。未帶證件者:病人口述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確認病人資料無誤,才執行檢體採集

※確認檢驗項目與容器是否相符:核對檢體容器上的姓名貼及檢驗單上的姓名、病歷號碼、床號、檢體名稱、檢驗項目,並核對是否為適當採血管或檢體容器。

1.骨髓染色體檢查採檢方法/須知

1.1 開立「細胞遺傳組檢驗單」。檢驗單上「臨床診斷」務必要填寫清楚,其他臨床檢查如  :CBC、differential count、blasts %、therapy、cell markers等,也儘可能提供數據,以利往後之診斷。

1.2

(1)骨髓液:先抽取heparin 0.5 -1 mL於20 mL無菌針筒內,充分浸濕針筒後勿排 擠掉,直接抽取骨髓液5 mL。(Initial aspiration確定有bone spicules後,染色體檢查的骨髓液要排第一管,其他檢查如cell markers請排其後抽取,方可減少周邊血液的污染。

(2)周邊血(blast>10%):若患者周邊血液含有10%以上blasts,亦可以採周邊血10 mL作檢查。作法是抽取heparin 0.5 -1 mL於10 mL無菌針筒內,充分浸濕針筒後勿排擠掉,直接抽取周邊血10 mL。

(3)體液(胸水、腹水或心包膜液):以heparin 0.5~1 mL,充分浸濕針筒後勿排擠掉,直接抽取體液100 mL,體液注入真空吸引瓶或無菌黑頭試管,當日立即送檢。

2. 腫瘤組織染色體檢查採檢方法/須知

2.1開立「細胞遺傳組檢驗單」。檢驗單上「臨床診斷」務必要填寫清楚,並通知實驗室(分機3286 或 3287)。

2.2 腫瘤組織,放入細胞遺傳組提供的培養液管中(切勿放入生理食鹽水)。

 

退件標準

※共同退件原因

 

加做/重複檢驗

 細胞遺傳檢驗單(8130)不受理重覆檢驗。

 

委外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