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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組

 

實驗室簡介

除一般鏡檢血液抹片外,本組擁有自動化的血球分析儀及凝血測定儀,每年測定逾三十多萬件常規與急件,並有流體細胞計數儀可提供CD4淋巴球計數,以及白血病免疫型鑑定、凝血因子鑑定、骨髓抹片判讀、細胞化學染色、瘧原蟲檢查,對於腫瘤及血液病患之診斷、追蹤。 

 

人員介紹

顧問:李忠達醫師、張珍醫師、楊孔嘉教授
組 長:陳景榮醫檢師

醫檢師(含組長):11人
聯絡電話:06-2353535 ext 4015
電子信箱:chinjung@mail.ncku.edu.tw

 

採檢須知

※檢體收集前注意事項

一、確認病人身分:兩種以上方式確認病患身分,核對病人姓名(請問病患姓名)、核對健保卡或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住院病人核對病患手圈符合檢驗單上姓名、病歷號碼及其他基本資料。未攜帶證件者,需經人員詢問病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姓名+身分證字號)確認無誤後,才能執行檢體收集。

二、確認檢驗項目與容器是否相符:核對檢體容器上的姓名貼及檢驗單上的姓名、病歷號碼、床號、檢體名稱、檢驗項目,並核對是否為適當採血管或檢體容器。

 

※檢體收集

一、體液檢驗之檢體收集

1. 腦脊髓液:用3支無菌試管,依序收集2 mL送檢。第1管做生化及血清測試,第2管為細菌培養,第3管做常規檢驗及染色鏡檢。

2. 胸水、腹水、心包膜液:

2.1 用3支無菌試管,依序收集5 mL送檢。第1管做生化及血清測試,第2管為細菌培養,第3管做常規檢驗及染色鏡檢。

2.2 若檢體顏色太深或過度混濁,可以空針(不裝針頭)加兩滴3.2 % Sodium Citrate或Heparin

3. 關節液:無菌黑頭試管,必要時可添加Heparin避免凝固。

二、血液檢驗檢體收集

1. 基本原則

1.1 一般不須空腹,避免飯後馬上採檢。

1.2 請多利用含抗凝劑之真空試管及連續採血針直接採血。若用針筒採血,採血後,需將針頭拔掉,沿管壁徐徐將血注入,避免直沖管底,以免造成溶血。

1.3 使用含抗凝劑之試管採血後,須上下混合6~8次,不可用力搖盪,易造成溶血,並迅速送檢(檢體放置太久,易影響細胞形態 )。

1.4 容器與採血量

(a) 一般血液檢驗須採紫頭管3 mL血液。

(b) 凝固因子檢驗須採天藍管3 mL血液(血液與抗凝劑需達正確比例)。

(c) ESR檢驗須採ESR採血管1.2 mL血液(血液與抗凝劑需達正確比例)。

2. 其他血液檢驗採檢方法/須知

2.1 細胞標記分析:檢體採集後週一至週五15:00前送達血液組

(a) 末梢血液檢體須採紫頭管3 mL血液。

(b) 骨髓檢體以大紫頭管取8 mL送檢。

(c) 體液檢體以黑頭無菌試管加適量Heparin取8 mL送檢。

2.2 Mixing PT須採天藍管3 mL血液1支;Mixing APTT須採天藍管3 mL血液2支。

2.3 紅血球脆性試驗(RBC Fragility):一般法採紫頭管1支3 mL,加溫法採紫頭管2支,每支3 mL。

3. 骨髓檢體採檢須知:由血液腫瘤科住院醫師負責執行骨髓穿刺與病人身份之確認。

3.1 穿刺位置

(a) 腸骨脊(Iliac crest):前腸骨脊適用於較肥胖病患;後腸骨脊適用於成人、小孩。

(b) 胸骨(Sternum):中胸骨,第二肋間;適用於成人。

(c) 下肢:6歲以前可選擇脛骨上端,大腿骨等部位進行穿刺。成人或高齡者之脛骨及大腿骨沒有造血功能,故不適合骨髓檢查。

3.2 穿刺技術:全部以無菌操作。經碘酒、酒精消毒後,皮下注射1~2 mL之2% Procaine液,以局部麻醉皮膚。通常使用Salah或Klima(11號)穿刺針,及20 mL空針筒抽取0.2~0.3 mL之骨髓液立即做抹片。

3.3 檢體量:如需作細菌培養、細胞研究等檢查,則可先以20 mL空針筒預先抽0.2 mL Heparin,再抽3~5 mL骨髓液送檢。為防止骨髓液凝固,最好抽取後現場製作抹片,也可使用EDTA紫頭管傳回實驗室。

 

退件標準

※共同退件原因

※血液組專用退件標準

一、檢體不良(血液量超出與抗凝固劑比例)或檢體不足(血液量少於與抗凝固劑比例)

1. 紫頭試管:血量低於0.5 mL或大於3 mL

2. 藍頭試管(3 mL):血量低於2.7 mL或大於3.3 mL。

3. 藍頭試管(2 mL):血量低於1.8 mL或大於2.2 mL。

二、特殊檢驗項目,病人未親自到血液組。

 

加做/重複檢驗

1. 重複檢驗可受理項目

1.1 一般血液檢驗單(8221):收件起8小時內,可重複檢驗的項目有CBC、Reticulocyte、WBC Classification、RBC Morphology、Heinz Body、HbH、Parasite、Parasitaemia。

1.2 凝固因子檢驗單(8222):收件起4小時內,可重複檢驗的項目有FIB、APTT、PT(INR)、FDP(Dimer)。

1.3 特殊血液檢驗單(8224):收件起14天內,可重複檢驗骨髓染色;收件起30天內,可重複檢驗Iron stain。

1.4 緊急血液檢驗單(8262):收件起8小時內,可重複檢驗血球計數(ESR除外)、細胞分類、寄生蟲;收件起4小時內,可重複檢驗凝血因子分析。

1.5 體液檢驗單(8265):收件起24小時內,可重複檢驗GS。

2. 加做檢驗可受理項目

2.1 一般血液檢驗單(8221):收件起8小時內,可加做CBC、Reticulocyte、WBC Classification、RBC Morphology、Heinz Body、HbH、Parasite、Parasitaemia、B-K Stain。

2.2 凝固因子檢驗單(8222):收件起4小時內,可加做BT(I)除外之所有凝血因子分析。

2.3 特殊血液檢驗單(8224):收件起14天內,可加做骨髓染色;收件起30內,可加做檢驗Iron stain。

2.4 緊急血液檢驗單(8262):收件起8小時內,可加做血球計數(ESR 除外)、細胞分類、寄生蟲;收件起4小時內,可加做凝血因子分析。

2.5 體液檢驗單(8265):收件起24小時內,可加做GS;未開封保存 2~8℃檢體(已開封檢體不受理),24小時內,可加做細菌抗原性分析。

3. 不受理重複/加做檢驗項目:細胞標記檢驗單(8223

 

委外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