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組
實驗室簡介
除一般鏡檢血液抹片外,本組擁有自動化的血球分析儀及凝血測定儀,並有流體細胞計數儀可提供淋巴球分型,以及白血病免疫型鑑定、凝血因子鑑定、骨髓抹片判讀、細胞化學染色、瘧原蟲檢查,對於腫瘤及血液病患之診斷、追蹤。
人員介紹
顧問:李忠達醫師、張珍醫師、楊孔嘉教授
組 長:陳景榮醫檢師
醫檢師(含組長):11人
聯絡電話:06-2353535 ext 4015
電子信箱:chinjung@mail.ncku.edu.tw
採檢須知
※檢體收集前注意事項
一、確認病人身分:兩種以上身分辨識方法進行病人辨識,核對病人口述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與證件上資料是否一致。未帶證件者:病人口述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確認病人資料無誤,才執行檢體採集。
二、確認檢驗項目與容器是否相符:核對檢體容器上的姓名貼及檢驗單上的姓名、病歷號碼、床號、檢體名稱、檢驗項目,並核對是否為適當採血管或檢體容器。
※檢體收集
一、體液檢驗之檢體收集
1. 腦脊髓液:用3支無菌試管,依序收集2 mL送檢。第1管做生化及血清測試,第2管為細菌培養,第3管做常規檢驗及染色鏡檢。
2. 胸水、腹水、心包膜液:
2.1 用3支無菌試管,依序收集5 mL送檢。第1管做生化及血清測試,第2管為細菌培養,第3管做常規檢驗及染色鏡檢。
2.2 若檢體顏色太深或過度混濁,可以空針(不裝針頭)加兩滴3.2 % Sodium Citrate或Heparin。
2.3 胸水、腹水檢測Hb,則不需添加抗凝劑,以紫頭管送檢3 mL。
3. 關節液:無菌黑頭試管,必要時可添加Heparin避免凝固。
二、血液檢驗檢體收集
1. 基本原則
1.1 一般不須空腹,避免飯後馬上採檢。
1.2 請多利用含抗凝劑之真空試管及連續採血針直接採血。若用針筒採血,採血後,需將針頭拔掉,沿管壁徐徐將血注入,避免直沖管底,以免造成溶血。
1.3 使用含抗凝劑之試管採血後,須上下混合6~8次,不可用力搖盪,易造成溶血,並迅速送檢(檢體放置太久,易影響細胞形態 )。
1.4 容器與採血量
(a) 一般血液檢驗須採紫頭管3 mL血液。
(b) 凝固因子檢驗須採天藍管3 mL血液(血液與抗凝劑需達正確比例)。
(c) ESR檢驗須採ESR採血管1.5 mL血液(血液與抗凝劑需達正確比例)。
2. 其他血液檢驗採檢方法/須知
2.1 細胞標記分析:檢體採集後週一至週五15:00前送達血液組
(a) 末梢血液檢體須採紫頭管3 mL血液。
(b) 骨髓檢體以大紫頭管取9 mL送檢。
(c) 體液檢體以黑頭無菌試管加適量Heparin取9 mL送檢。
2.2 Mixing PT及Mixing APTT須採天藍管3 mL血液2支。
2.3 紅血球脆性試驗(RBC Fragility):一般法採紫頭管1支3 mL,加溫法採紫頭管2支,每支3 mL。
3. 骨髓檢體採檢須知:由臨床醫師負責執行骨髓穿刺與病人身份之確認。
3.1 穿刺位置
(a) 腸骨脊(Iliac crest):前腸骨脊適用於較肥胖病患;後腸骨脊適用於成人、小孩。
(b) 胸骨(Sternum):中胸骨,第二肋間;適用於成人。
(c) 下肢:6歲以前可選擇脛骨上端,大腿骨等部位進行穿刺。成人或高齡者之脛骨及大腿骨沒有造血功能,故不適合骨髓檢查。
3.2 穿刺技術:全部以無菌操作。經碘酒、酒精消毒後,皮下注射1~2 mL之2% Procaine液,以局部麻醉皮膚。通常使用Salah或Klima(11號)穿刺針,及20 mL空針筒抽取0.2~0.3 mL之骨髓液立即做抹片。
3.3 檢體量:如需作細菌培養、細胞研究等檢查,則可先以20 mL空針筒預先抽0.2 mL Heparin,再抽3~5 mL骨髓液送檢。為防止骨髓液凝固,最好抽取後現場製作抹片,也可使用EDTA紫頭管傳回實驗室。
退件標準
※血液組專用退件標準
一、檢體不良(血液量超出與抗凝固劑比例)或檢體不足(血液量少於與抗凝固劑比例)
1. 紫頭試管:血量低於0.5 mL或大於3 mL。
2. 藍頭試管(3 mL):血量低於2.7 mL或大於3.3 mL。
3. 藍頭試管(2 mL):血量低於1.8 mL或大於2.2 mL。
二、特殊檢驗項目,病人未親自到血液組。
加做/重複檢驗
1. 重複檢驗可受理項目
1.1 一般血液檢驗單(8221):收件起8小時內,可重複檢驗的項目有CBC、Reticulocyte、WBC Classification、RBC Morphology、Heinz Body、HbH、Parasite、Parasitaemia。
1.2 凝固因子檢驗單(8222):收件起4小時內,可重複檢驗的項目有FIB、APTT、PT(INR)、FDP(Dimer)。
1.3 特殊血液檢驗單(8224):收件起14天內,可重複檢驗骨髓染色;收件起30天內,可重複檢驗Iron stain。
1.4 緊急血液檢驗單(8262):收件起8小時內,可重複檢驗血球計數(ESR除外)、細胞分類、寄生蟲;收件起4小時內,可重複檢驗凝血因子分析。
1.5 體液檢驗單(8265):收件起24小時內,可重複檢驗GS。
2. 加做檢驗可受理項目
2.1 一般血液檢驗單(8221):收件起8小時內,可加做CBC、Reticulocyte、WBC Classification、RBC Morphology、Heinz Body、HbH、Parasite、Parasitaemia、B-K Stain。
2.2 凝固因子檢驗單(8222):收件起4小時內,可加做BT(I)除外之所有凝血因子分析。
2.3 特殊血液檢驗單(8224):收件起14天內,可加做骨髓染色;收件起30內,可加做檢驗Iron stain。
2.4 緊急血液檢驗單(8262):收件起8小時內,可加做血球計數(ESR 除外)、細胞分類、寄生蟲;收件起4小時內,可加做凝血因子分析。
2.5 體液檢驗單(8265):收件起24小時內,可加做GS;未開封保存 2~8℃檢體(已開封檢體不受理),24小時內,可加做細菌抗原性分析。
3. 不受理重複/加做檢驗項目:細胞標記檢驗單(8223)
委外檢驗
無